直流电源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1-06-07 08:17来源:世纪电源网

摘要:1.受委托,就直流电源系统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直流电源系统1套于2011年8月15日前交货至指定地...

 
1. 受委托,就直流电源系统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 招标范围包括: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直流电源系统  1套  于2011年8月15日前 交货至指定地点
3. 合格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3.2 近2年内有30套以上业绩,且在以往工程中履约信誉良好;
3.3 可提供本公告所需采购的正品产品;
3.4 无不良财务状况,无关、停、并、转情况;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3.6 母公司产品业绩不能代替子公司产品业绩;
3.7 在近3年投标人所提供的同类货物不得出现以下问题:严重事故、较大质量问题、因货物交付拖延问题而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5.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送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地址及要求:
6.1 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送达截止时间为6月9日。
6.2 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11年6月15日下午17点(北京时间)
6.3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
6.4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人民币200元,售款概不退还 (邮购须另加国内邮寄费人民币50元)。
6.5 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则招标机构不对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负责。
6.6 凡申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带齐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廉政保证书(正本加盖签章):
1) 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
5) 提供供货业绩及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审计报告;
7)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以上都应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7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递送日期及递交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10:00(北京时间),请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
8.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址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1年6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为:北京市
 项目联系人:夏 雪
联系电话:010-59799436   601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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