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网首入国家层面 储能产业迎来新机遇

时间:2015-08-17 15:00来源:世纪电源网

摘要: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与中国储能网近日联合...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与中国储能网近日联合调研了部分业内专家,大家一致认为《指导意见》既有高度又接地气,并首次将微电网纳入国家层面予以前所未有的大力支持,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新能源微电网事业发展的高度关注,也是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措施。
    储能系统具有动态吸收能量并适时释放的特点,作为微电网必要的能量缓冲环节,它可以改善电能质量、稳定组网运行、优化系统配置、保证微电网安全运行。随着国家有力推动新能源微电网产业进一步发展,这也将带动储能产业迈入新阶段。
    微电网首入国家层面
    随着常规能源和煤炭资源的减少,微电网符合市场需求将会快速发展。微电网系统由水电、光伏、风电、储能等多种能源构成,能量供给的连续性比单纯的光伏发电和单纯的风力发电稳定。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配电所吴鸣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次在国家层面肯定了微电网发展的政策地位,为微电网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过去通过微电网发展都是电网企业通过微电网试点来推动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后,以明确了微电网发展的科学的推广形式,为微电网发展提供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促进电力改革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我国能源资源高效可靠配置的战略选择;是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新能源微电网是电网配售侧向社会主体放开的一种具体方式,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可为新能源创造巨大发展空间。”
    浙江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分析师郑丹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能源微电网在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相对传统大电网而言,微电网的独立性较强,开展售电改革等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更强。
    电力行业有发电公司、电网公司、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和新能源企业五大类企业参与电力改革。售电改革是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让电网公司逐步放开电力销售环节,以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的对接来推动电力销售环节的市场化,将电力商品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实现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
    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微电网行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微电网之中,提升微电网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微电网发展新形态,从而实现能源行业资源优化配置。
    能源互联网是在互联网理念基础上构建新型信息能源融合广域网,它把一个单向的电网,转变成和更多的消费者互动的电网。微电网是能源互联网中的基本组成元素,是能源互联网实现的基础。微电网既可并网运行又可独立运行,与电网可实现双向能量灵活交换,使能源用户自由平等地实现能源交易。
    《指导意见》提出“新能源微电网是‘互联网+’在能源领域的创新性应用,对推进节能减排和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首次创新性地运用到新能源微电网领域。旨在鼓励新能源微电网建设中,按照能源互联网的理念,采用先进的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智能化协同运行,以新方式参与到电力市场,形成高效清洁的能源利用新载体。
    望眼欲穿的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微电网还处于示范阶段,现有项目大多由政府投资。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微电网财政补贴新政策及时出台,既能调动企业积极申报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性,也能更快推进微电网商业化运营步伐。
    比亚迪电力科学研究院张子峰总工程师表示,新能源企业对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望眼欲穿,但《指导意见》中并未提及补贴政策。
    《指导意见》指出“新能源微电网的相关配套政策,国家能源局将结合项目具体技术经济性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
    新能源微电网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政策促进微电网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朝阳华鼎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刘建国副总工程师表示,希望政策能更完善,比如在示范项目数量上,每个地区的示范项目的数量最好能再多1个左右,并分成不同的规模级别。在示范项目责任归责上,示范项目终身负责制,牵头单位要负责到底,或者比较长的年限,比如10年等。
    微电网示范项目技术标准有待完善
    业内专家表示微电网示范项目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指导意见》中的技术要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配电所侯义明教授表示,《指导意见》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储能配置比。国家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国瑞有限责任公司李爱魁总工程师对此也表示,没有明确指出装机容量,可能导致储能容量过低,从而影响微电网削峰填谷功能的发挥。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配电所吴鸣主任表示,微电网示范项目的技术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电压等级上,《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技术要求是最高电压等级不超过110KV。”分布式电源电压等级要求不宜过高,对电压等级的要求过高会冲淡分布式供电和微电网的主题,工程施工难度也会加大。
    技术层面上,《指导意见》没有明确微电网能源管理系统有综合的、独立的能源管理系统。
    在示范项目申报上,《指导意见》要求项目单位编制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报告内容涉及方面较多,许多中小微电网企业将会因为无法提供齐全的项目报批材料而被排除在外。
    《指导意见》出台的目的是鼓励微电网企业积极报批微电网示范项目,实现微电网规模化推广,太过复杂报批程序也将打击微电网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对报批程序进行适当简化,以便让更多微电网企业参与进来,加速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步伐。
    储能产业迎来新机遇
    储能技术作为微电网的核心技术,《指导意见》出台将极大推进储能行业的大幅度、大跃进式的发展。这不仅为储能行业的经济性、盈利模式等提供了难得的试验机会,同时也给储能行业的技术可行性提供了更多的、实际的、可行的、不同应用领域的应用典范。
    浙江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分析师郑丹丹表示,《指导意见》中多次出现“储能系统”这个关键词。事实上,储能系统是新能源微电网的重要环节。在风光分布式发电系统中,应用储能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性能源自身的波动性和随机性。《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启动的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原则上每个省(区、市)申报1-2个示范项目。”如实施顺利,我国微电网建设将从此前的小范围试点过渡到全国性示范发展的阶段。
    为充分挖掘微电网的价值和效益,加大储能技术在微电网及分布式能源中的应用,对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节能减排和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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